| 保定增加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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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6 09:17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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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保定电(记者刘玲)作为保定市“十项民心工程”之一的保定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日前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从保定市房管局获悉,此次住房面积由去年底公布的10万多平方米增至15.49万平方米,相关的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出台。
记者从保定市房管局了解到,保定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暂用名为复兴苑,位于保定市东北部,东至京广铁路绿化防护带,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规划支路,南至复兴路。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8.23公顷,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49万平方米。
小区已于去年11月开工建设,记者在工地现场看到,工人们正在对楼房做基础建设。据悉该小区主体将在今年年底前竣工,明年5月底前可望达到入住条件。
随着保定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许多低收入家庭纷纷致电记者询问购买条件。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保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处的陶处长。简单地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必须有本地常住户口5年以上,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按照保定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大约在2万元以下的,符合购买条件。
对于广大家庭普遍关注的保定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型、价格等问题,陶处长表示,经济适用住房本着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增加了60-80平方米的小户型,丰富了户型的设计。此外通过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规划容积率,将小区内的住宅楼设计为六层、十八层等层高不等,使小区的容纳住户由最初的1202户增至现在的1610户。
陶处长分析,保定市最低收入家庭至少有7000多户,而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只能满足1600多户的居住要求,届时通过各居委会申请上来的名单经过审核还可能要通过公开摇号选出最终购买家庭。
按照《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价需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定价申请后,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广大家庭最关注的保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仍没有最终定出,本报记者将对此继续关注。(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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