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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2006-11-02 08:45  文章来源:保定商务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6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三年第4号),现将2007年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公告如下:
  一、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4至2006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涉及食糖进口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6年有食糖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糖企业;

  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关税配额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或办理2005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200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

  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3项规定的材料;新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全部材料。如新申请企业属2005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
  (一) 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 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以上一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等比例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及销售额为主要依据,在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至30日。我省申请者须在上述时间内向黑龙江省商务厅提交申请(一式4份)。配额申请者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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